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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資訊不作醫療用途;會員制度與權益以依法有效之契約、報備內容及公司最新生效公告為準。

研究揭露政策

研究可以被介紹,但不能被誇大;產品可以被說明,但不能被包裝成藥。

1. 研究標的要先說清楚

必須區分單一原料、複方、相似配方與實際終端產品。研究不是同一個標的,就不能無條件互相替代。

2. 證據不可跨級推論

體外研究不能寫成人體效果;動物研究不能寫成人體疾病改善;原料研究不能直接寫成終端食品效果。

3. 人體研究也有邊界

人體研究仍需揭露受試者、設計、樣本、期間、劑量、終點、統計與限制;即使研究結果成立,也必須另外判斷是否符合法規上的食品宣傳範圍。

4. 專利、檢驗與認證各自有意義

專利是技術或權利;檢驗是特定檢體結果;認證通常有適用範圍。三者都不等於主管機關核准產品具有醫療效能。

5. 內部教材與公開網站分流

內部教育簡報如含疾病名稱、細胞機制或較強功效文字,公開網站必須經法遵重寫,不直接複製。

※ 本站生技廠、實驗室、研究人員與生活情境影像為品牌情境視覺/AI 輔助創作,不代表 UCell 實際廠房、員工、設備或特定研究現場。